红木家具新国标8月1日起实施
日期:2012-08-01 【 字体: 大 中 小 】
新版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国家标准(以下简称新国标)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,正式实施时间已定于今年8月1日。 据悉,新标准适用于红木家具产品、生产和流通领域,要求红木家具产品应具有产品使用说明书、产品质量明示卡和产品合格证三个保证文件,并对文件的编制和内容进行了规范,给消费者购买红木家具提供保障。 产品有了使用说明书 新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不仅对产品标签做了统一的规范要求,对产品合同进行了补充,更明确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涵盖的内容。而相比旧《红木国标》,可以看到该标准对产品使用说明书、产品合同和产品标签都缺乏详细的明文规定。 新国标还将要求所有销售商在销售之后必须提供产品保修、产品退换、超出保修条件及保修期的产品收费条件等相关的售后服务。同时,新国标最大的不同在于,若打官司进入司法鉴定时,消费者和厂家都须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、产品质量保障卡、产品合格证。 配备产品质量明示卡 新国标规定红木家具产品必须配备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明示卡,商家的产品不仅要明确标示,而且标识规格统一,若消费者发现产品“货不对板”,可把明示卡作为申诉和索赔的证据。 此外,新国标还规定这一明示卡应明示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执行标准、产品分类、产品名称、产品型号、规格、生产日期、产品主要用材、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、产品保修和产品交付方信息(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信息)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