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家具具有传承关系,对其鉴定要从用材、品种与造型、结构、装饰等四个方便逐一辨认,其鉴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。接下来我们来为了解一下明清家具的异同。
明清家具在用材方面,有鲜明的时代特点。因此,辨别木材是鉴定家具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。传世的明清家具中,有不少是用紫檀、黄花梨、鸡翅木、铁梨木、乌木、等木材制作。因在清代中期以后,这几种木料日渐匮乏,成为罕见珍材。所以,凡是以这几种硬木制成的家具,大都是传世已久的明代或清代前期遗物。虽说此类家具后代仿制的也有,但终因材料难得及价格昂贵,为数极少。今存的传统硬木家具中,也有许多是用红木、新黄花梨或新鸡翅木制作的。由于这几种木材,是在紫檀、黄花梨等名贵木材日益难觅的情况下才被大量使用,所以,以这些木材制作的家具,大多为清代中期以后直到晚清民国时期的产品。如有用红木、新黄花梨、或新鸡翅木制作的明式家具,因其材料的年代与形成的年代不相吻合,大多是近代的仿制品。当然,这也不能完全一概而论,因为众文献记载来看,红木和花梨木可能最迟在清代初期就已开始被选用作家具之材,而在江南一带也确实也发现了不少明式红木家具,不是近代仿制的,而是清代早期的遗物,但从整体上说,红木家具的大量出现是清代中期以后的事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有大量传世的榉木家具,不能以材质来间断年代,因为它在明清两代均被广泛用于制作家具,并在形式上也较多地保持了一致性,许多清代中期及至更晚的榉木家具,仍然沿袭着明代的手法。所以,对榉木家具的断代,应更多地依靠其他方面的特点来进行鉴定。
来源:中国红木艺术家具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