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家具与其他工艺品不同,绝大多数没有年款,其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。笔者有三个窍门:
法则一:品种与造型。明代椅子常见有四出头式和官帽式,还有圈椅、玫瑰椅等。四出头式和官帽式椅子在明代墓葬中曾有发现。因此,在鉴定中可以判断,凡与这类出土椅凳风格类似的传世扶手椅品种,应断为明式制品。有些较早出现的家具品种,往往到了清代后就不再流行。传世的圆靠背交椅基本都是明式家具。而式样庄重、体态硕大的太师椅,则是清式家具的代表。
法则二:用材。明清家具在用材方面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。因此,辨别木材是鉴定家具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。传世的明清家具有不少是用紫檀、黄花梨、鸡翅木、铁力木、乌木等木材制作。在清代中期以后,这几种木料日渐匮乏,成为罕见珍材。所以,凡是以这几种硬木制成的家具,大都是传世已久的明代或清代前期遗物。虽说此类家具后代也有仿制,但终因材料难得及价格昂贵,为数极少。今存的传统硬木家具也有许多是用红木、新黄花梨和新鸡翅木制作的。由于这几种木材,是在紫檀、黄花梨等名贵木材日益难觅的情况下才被大量使用,所以,以这些木材制作的家具,大多为清代中期以后至晚清、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产品。如有用红木、新黄花梨或新鸡翅木制作的明式家具,因其用材的年代与家具流行的年代不相吻合,故大多是近代的仿制品。当然,这也不能完全一概而论。但从总体上说,红木家具的大量出现是清代中期以后的事。值得注意的是,有大量传世的榉木家具,不能以材质来判断年代,因为它在明清两代均被广泛用于制作家具,并在造型上也较多地保持了一致性,许多清代中期及至更晚的榉木家具,仍然沿袭着明代的手法。所以,对榉木家具的断代,应更多地依靠其他方面的特点来进行鉴定。
法则三:装饰。了解不同时代的装饰风格是家具断代的重要依据。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装饰风格。镶嵌装饰就是明代与清代家具区别的一个明显标志。明代家具很少用镶嵌装饰,而清代家具则多镶嵌装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