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古器物鉴定学上,以装饰风格和纹饰来断代是一条重要的标准。红木家具亦不例外。
一般来说,明式家具以精致但不花巧、质朴而不粗俗、厚实却不沉滞见长,它特有的美学个性和艺术形式也鲜明地体现在纹饰图案上。明式家具的纹饰题材有松、竹、梅、兰等植物题材;山石、流水、村居、楼阁等风景题材较多见,并且大量采用带有吉祥寓意的母题,如方胜、盘长、万字、如意等纹饰,与清代家具相比,明式家具纹饰题材寓意大都比较雅逸,颇有“明月清泉”、“阳春白雪”之类的文儒高士之意趣,更增加了明式家具的高雅气质。清式家具以雕绘满眼绚烂华丽见长,其纹饰图案也相应地体现着这种美学风格。与明式家具重视材美相比,清代工匠更侧重于人为的工巧之美,而不重视材料的自然肌理,因此在清代家具上很少见到那种大片作素,不事雕饰的情况。清雍正以后,模仿西洋纹样的风气大盛,特别是清代广式家具,出现了中西结合式家具。
由于明清家具在纹饰方面或沿袭传统,或刻意仿造,极难断代。因此,可选择参照物对比断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