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家具依其使用功能,可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大体系。
(一) 明清家具的种类椅凳类 包括杌(小矮凳)凳、坐墩、交杌、长凳、椅、宝座等各种坐具。
杌凳的形式多为长方形和正方形,圆形的较少。坐墩,因其墩面常覆盖一层丝织物,又名绣墩;另由于坐墩似鼓,故也称鼓墩。坐墩常用于室外,传世品中石、瓷坐墩要多于木制坐墩。明清的各种坐墩上,往往保留有藤墩的圆形开光,以及木鼓上钉鼓皮的帽钉痕迹。
交杌,就是腿足相交的杌凳,俗称"马闸"或"马札",即古代的"胡床"。交杌可以折叠,携带和存放古分方便,千百年来广为沿用。
长凳,是狭长而无靠背坐具的统称,有条凳、二人凳和春凳三种。条凳的长短高矮不一,为常见日用品,多用柴木制成,通称板凳。二人凳长约1米,较条凳宽,可容二人并坐。春凳长约1.5至2米,宽逾0.5米,可并坐三至五人,幼可作卧具以代小榻。春凳今专指宽大长凳。
桌案类 包括各种桌子和几案。主要有炕桌、炕几、炕案、香几、茶几、酒桌、半桌、方桌、条几、条桌、条案、架几案、画桌、画案、书桌、书案、半圆桌、扇面桌、棋桌、琴桌、抽屉桌、供桌、供案等形式。炕桌、炕几和炕案均属矮形桌案,多在炕上使用。三者之区别在于炕桌略宽,用时放在炕中间;而炕几和炕案较窄,置于炕的两侧使用。凡由三块木板构成,腿在四角,呈桌形结体的就叫炕几;腿足缩进不在四角,呈案形结体的就叫炕案。香几因承置香炉而名,多为圆形,腿足弯曲,委婉多姿,面面宜人。香几盛行于明代,入清后渐不流行,随之大量出现由方形或长方形香几繁衍出来的茶几。
酒桌和半桌是两种形制较小的长方形桌案。后者的宽度相当于八仙桌的一半,故名。当八仙桌不够用时,半桌可接上,年以半桌又叫接桌。方桌是传世较多的一种明清家具,有大、中、小三种类型。大者俗称八仙,中者称六仙,小者谓四仙。方桌的常见形式有无束腰直足、一腿三牙、有束腰马蹄足等三种。
条几、条桌、条案和架几案的形制均窄而长,故归属条形桌案,它们与画桌、画案、书桌、书案等宽长桌案相比,结构和造型相同,其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不及后者宽大,后者的体型一般都要大于半桌。
床榻类 包括榻、罗汉床和架子床三种。
榻是一种仅有床身,上无任何装置且较窄的卧具,而在床上后背及左右两侧安装低栏的就称罗汉床。架子床是有柱有顶的床的统称,其形式可进一步分为四角立柱、三面设低栏的四柱床;带门围的六柱床;以及形体庞大,床下有地坪,床前置浅廊,状如寝室的拔步床。 柜架类 这类家具的用途,主要是拔设器物和储藏物品,大致可分为架格、亮格柜、圆角柜、方角柜四种。
架柜因常用来放书,故又称书架、书格,一般高1.5至2米,立木为四足,依其面宽安装多层格板,格子间有的空敞,有的安圈口、栏杆或透棂。亮格柜实际是架格和柜子的组合物,常见形式为架格在上,柜子在下,柜身无足,另安矮几支承。
圆角柜因其枯部有突出的圆形线脚(柜帽),故名。圆角柜的柜门安木轴,关门靠硬挤,也有的安闩杆。
方角柜的体形一般是上下同大,四角见方,门的形式同圆角柜,也有硬挤门和安闩杆两种。方角柜常见的有"一封书式"和"顶箱立柜"两种,前者顶部无箱,后者有箱并与柜子成对组合,故也称四件柜。四件柜大小相差悬殊,小者炕上使用,大者高达三、四米,可与屋梁齐。